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18年1月6日 扬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htjswc.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地质机械仪器产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91-0104)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6)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地质机械仪器产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附件:《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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