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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如何认定工程承包合同主体的责任

2021年5月11日  扬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htjswc.com/

 陈峰律师,扬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事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同事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下面通过一则案例,了解同事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4年3月6日,杨某应聘进入某公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入职快满一个月时,公司通知杨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杨某在外出差不能当场签订。公司遂请李某同部门的同事王某代杨某在劳动合同书上签上了李某的名字,合同约定杨某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合同期限为2年。


  杨某出差回来后,公司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给了杨某。2015年5月5日,杨某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获得批准,2015年6月5日,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2015年8月2日,杨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认为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书无效,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对本案中同事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同事代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字才能成立和生效。本案中,杨某并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也未委托王某签字。因此,该合同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上述劳动合同已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尽管杨某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但事后其知晓了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并以实际行动接受并履行了劳动合同。故该合同有效。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此,《劳动合同法》设立了双倍工资的惩罚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抗拒或怠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用人单位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合同未最终签订或存在瑕疵,也不宜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的惩罚。从这一角度上来讲,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积极主动,法律应该倾向于保护其合法权益。上述情形,如果合同未最终签订,也不宜追究其双倍工资的。举重明其轻,劳动合同存在瑕疵的,也应尽量确认其法律效力。


  从民法的角度上来讲,本案中的劳动合同也应认定为有效。本案中,杨某事后不久便知晓了代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及劳动合同书的内容,但杨某并未作否认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此,王某代签合同的行为有效。


  退一步讲,《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尽管杨某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但其事后知晓了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并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应视为以实际行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并获得接受,杨某以实际行动确认了劳动合同。


  综上,应认定该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认定工程承包合同主体的责任

  核心内容:如何认定工程承包合同主体的工程承包合同的认定首先要了解有效合同处理的一般规定,一方面是有效合同处理中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另一方面是违反有效合同构成要件、行为表现等方面;其次是要了解工程承包主体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认定。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有效合同处理的一般规定


  1、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


  有利于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


  依法保护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违反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行为表现形式、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


  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和过错是构成违反有效合同的基本要件。


  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表现形式。


  承担方式。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承担方式。


  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权利主张人自身的过错等几种情况。


  二、违反有效合同的认定和承担


  1、承包方的认定和承担


  施工准备。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物资准备。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及时告知。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工程质量。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保管。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工程交付。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


  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