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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虚假合同法律责任

2018年9月13日  扬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htjswc.com/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都会签订合同,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如果我们签订的是虚假合同,会有怎样的法律责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虚假合同法律责任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务:伪造合同的;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合同的;虚构主体资格的;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的;故意交付部分仙物骗取全部货款,或者骗取货款,拒不交付货物的;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

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占、损害国有资产:通过贿赂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国有资产的;通过合资、合作或者联营合同,无偿或者未经评估低价占有国有资产的;通过合同将国有资产交给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或者占有的;其他利用合同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

第六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利用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利用合同侄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资的;双方恶意串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一般认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我们在签订虚假合同的时候,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的话,这个时候会构成犯罪,那是具体的处罚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有的虚假合同不会构成犯罪但是是无效的。


文章来源:扬州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陈峰[扬州]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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