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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的主要记载事项

2017年9月11日  扬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htjswc.com/
抵押合同的主要记载事项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是关于抵押合同要式性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抵押合同是当事人对未来的事项达成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书面的抵押合同,不仅担保的范围不好确定,甚至连是否设置抵押、以什么作抵押、抵押合同生效的日期都无法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可以认为抵押合同没有成立。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对当事人来说,合同就是法律。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具体、明确,才好履行。合同的性质不同,合同的内容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