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595270778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违约

房屋违约责任

2018年7月4日  扬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htjswc.com/
  现实中,买房人因房屋存在一般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承担减少房价款的纠纷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理由是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减少房价款的诉讼
  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文作者则主张房屋存在一般质量问题时,买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减少房价款并建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房人应当就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开发商应当承担减少房价款等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不动产,房屋的质量问题与安全问题紧密相关。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质量合格交付是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主要义务,该义务是法定义务。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显然属于出卖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违约行为。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形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十三条将房屋质量问题依其轻重程度划分为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房屋一般质量问题———三种情形。房屋存在一般质量问题时,“解